安东尼·斯派洛主教:为什么称牧师为司祭(Priest)

作者:Anthony Sparrow主教 (1612–1685),道学博士,17世纪的英格兰教会埃克塞特和诺威奇主教。
原作:文字选译自《公祷书的原理阐释(A Rationale upon 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)》,1655年首版出版,英文原文见如下链接,图片为译者所配。https://www.anglican.net/works/anthony-sparrow-a-rationale-upon-the-book-of-common-prayer-1684/#p25-3​www.anglican.net/works/anthony-sparrow-a-rationale-upon-the-book-of-common-prayer-1684/#p25-3

我们所译出司祭 [或汉译会长,Priest]的希腊和拉丁字,是从表示神圣的词里派生的:照着词源来讲,司祭这个词,意指他的职责职能是关乎神圣事物的:为作圣洁的公开事奉和对上帝的敬拜,他被分别出来,故似乎对他而言,用这个词是最恰当的:尤其在他实际上主持神圣事物的时候。因而,无论是本教会,还是我所知的一切原初的希腊和拉丁教会,在指示他主持神圣公共礼拜的规章[Rubrick,指礼文书中对主礼者行动上的详注]里面,司祭 这词都是最常见的,我相信在任何一种古代希腊或拉丁礼仪里面,长老(Presbyter)这个词在崇拜礼文的规章上出现,都是少有的,相反希腊语中的ἱερεὺς,拉丁语中的Sacerdos,就是我们英语里译作的司祭 ,我想是被用在此处的,而使用司祭这个词,对于正在主持[神圣事物]的他而言,也是最合适的。

若有人反对:一般是照人通常的理解,这个词是意指献上祭物的人,也因此不许一个没有祭物可献的福音的执事[Minister of the Gospel]献祭。

现在此答复:福音的执事,有祭要献。(彼前2:5)“你们要被造成属灵的殿,成为圣洁的祭司,献上属灵祭物”就是祈祷、赞美、感恩等等的祭。在这些方面上,福音的执事可从一个比喻义上,稳妥地称为司祭;而且他们比其他基督徒更特别;因为他们是从人中挑选出来,要为别人献上这些祭的。但除了这些已提到的属灵的祭,福音的执事们还有另一种祭要献,即无血祭,就是古代所称的,耶稣死难的记念祭,在这祭里基督的死被真实地表现了出来,就如同那些律法定下的祭曾预言的那般,而对于这感恩的祭[Sacrifice of the Eucharist],古人通常称那些献上它们的人为司祭。如果麦基洗德被称作祭司(圣保罗在希伯来书中常这样讲),照我们在创世记14章中读到的“他带着饼和酒出来”,而饼和酒以外,并没有别的献物或祭物;并且或 因为(希伯来文兼有两意)他是司祭,这是说他的作为是司祭职的作为故必是因此提到他带着饼酒出来;因为他是一位司祭;若非如此就是:并且他是一位司祭,并且祝福了亚伯拉罕(因为希伯来文和希腊文‘并且或 因为他是祭司’其后都是句号),若是麦基洗德频繁又实在地被称为一位司祭,而按我们读到的,他除了饼和酒,并没有别的献物,那么那些和麦基洗德一样,职责是祝福人,此外还要献上圣饼圣酒,即其中他的饼酒代表基督身体宝血的人,为什么不能也真确无谬地被称作司祭呢?

若有人再次反对:司祭这个词是犹太人的名词,因此基督徒不能使用。

1.现在此答复:第一,并不是所有犹太人的东西,基督徒使用都是非法的。 我实在是知道的,在犹太人中间不过是将来事的影子的事物,既然基督来了就废掉了(西2:16-17)。 而在福音之下,仍要用这些事是不合法的,因为这等于否认基督要来。“从奴仆的轭挟制中,基督释放了我们”。因此圣保罗对歌罗西人说,他担忧他们,因为他们迷信地守安息日,不过是将来事的影子:在他给加拉太人的信里,谴责了那些再次陷入奴役枷锁的人。但是其他那些,不属于这样影子的犹太仪式或习惯,我不能从圣经中直接证明,或从中必然推论出,如果基督徒使用它们非出于必要,就像我们前文所言的那样,就当属非法的。故这司祭 的名词(它不是将来事情的影子),虽曾是犹太人的说法,对基督徒也不会成为非法。

2.这些仪式和礼节的名词们,虽然大多数是犹太人的,对基督徒成为是可憎的,但基督徒仍可以合法地在属灵和精炼的意义上使用它们。圣保罗虽教导犹太人的割礼是如此不合法,如果基督徒使用割礼(持有前述必要性的观点),会赔上他们对基督救恩的所有希望,但是,歌罗西书第2章,他经常使用割礼这个词,特别是在这一章,第11节——在他里面你们都受了割礼。

3.祭司这个词不是个犹太名词,即是说不是犹太教所独有的。因为麦基洗德并不属亚伦的等秩或祭司职,圣保罗在《希伯来书》中经常称他为司祭:我们的救主也是照麦基洗德的等秩来称为祭司的:并且在先知们预言福音的时代的地方,按上下文和古来的阐释,先知们称福音的执事 为司祭(赛66:21;耶33:17)。最后,在圣保罗定义福音和律法的执事的地方,已被证明,圣保罗称他们为祭司(希伯来5和8章)。总的来说,这个名词不是个犹太名词,而是一个通常名词;这个名词是原初基督徒经常使用的;这个名号曾是先知们预言福音的执事要被称作的;最后,这是圣保罗称呼他们的名词,故基督徒继续用这名词,作为福音的执事们的合宜称呼,不仅是合法的,也是稳妥的,在头脑沉静之人看来实是无可指摘的:故也因此,在英格兰教会的规章里面,他们仍然被称作,司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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